最高檢發布修訂后的《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》 新增兩年申請監督期限
2021-07-27 13:12:45
來源:新華社 | 編輯:萬丹 | 作者:劉碩 | 點擊量:105395
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(記者 劉碩)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公布了修訂后的《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》。規則對民事訴訟檢察監督的監督程序、案件范圍、辦案機制等進行規范明確,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能提供操作規范和指引,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在當事人申請監督條件和檢察機關受理程序方面,規則明確,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請監督,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再審判決、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提出,檢察機關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不受該期限限制。當事人認為人民檢察院不依法受理其監督申請的,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。
在檢察機關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的案件范圍上,規則予以適度擴大,以期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。在案件審查、調查核實工作機制方面,規則進行了完善細化,確保全面客觀審查監督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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